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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力学与力生物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日常管理规定(更新)

09月30日

  为保障生物力学与力生物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安全、高效、规范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各实验室房间(以下简称实验室)设负责人,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和运行,并接受重点实验室主任的领导和实验室管理办公室的检查。

第二条 实验室服务对象主要为重点实验室的教职工和研究生。新进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必须参加由实验室负责人组织的相应实验室组织的安全知识、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实验项目操作流程、仪器设备操作流程等培训并通过考核。培训过程留下影像、照片、记录表等资料备查。

第三条 非本重点实验室人员进入实验室需递交申请,经重点实验室批准,由重点实验室合作教职工作为安全负责人,遵守《外单位研究人员安全管理规定》,通过实验室安全知识、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等培训与考核后,才能进入实验室工作。

第四条 实验室管理办公室除不定期检查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情况外,每周例行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实验室负责人进行整改,实验室负责人应及时配合进行整改。

第五条 实验室负责人每周至少检查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情况一次,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和重点实验室主任书面汇报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六条 每学期的第一周,各实验室负责人制定本学期的值班人员表,并报实验室管理办公室。

第七条 实验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违反规定或不接受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室管理办公室监督管理的,重点实验室有权停止其实验工作。

第八条 对模范遵守本规定或及时避免和处理不良事件,使设备和环境免于损坏的人员,由实验室负责人上报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进行表扬和奖励。实验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和态度,对实验人员和相关负责人进行教育、重点实验室内通报批评、停止实验室工作并重新参加培训等处理,对造成仪器设备等损失的,由相关负责人赔偿。

第九条 实验室负责人全面负责实验的安全与卫生管理工作;学生导师应加强研究生的安全与卫生教育,并对学生的行为负责。

第十条 实验室负责人要做好以下几方面日常安全与卫生管理工作:

1、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排风扇及通风橱等是否能正常使用,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定期检修实验室电路及用电设备,保证安全;保持实验室的上、下水道通畅、完好,冬季要做好水管的保暖和放空工作,防止水管水阀龙头受冻爆裂酿成水患。如发现问题或隐患及时向实验室管理办公室汇报予以解决。

2、根据仪器的性能、特点,妥善放置在专用的仪器橱架内或实验台上,做好防尘、防潮、防光、防锈、防震、防冻、防火、防爆、防毒工作,使仪器设备保持良好的性能;按试剂的性能,妥善存放实验室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3、如遇火警,应立即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组织灭火;如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进行人工呼吸,急送医院救治;如发生人员中毒,应立即切断毒源控制扩散,将中毒人员移至通风处,并急送医院救治。并及时报知重点实验室领导、实验室管理办公室。

4、未经重点实验室批准不得外借仪器、设备,不得同意无关人员参观;不得将房间钥匙或门卡转借或复制给他人。

5、检查实验室整洁卫生,并安排组织实验人员坚持每天小扫、每周大扫。具体要求为:每天实验结束后,要及时清扫地面和整理台面物品;仪器设备应布置整洁、表面无尘。大厅和走廊,不得堆放仪器设备、废瓶和废纸箱等物品,以确保大楼安全通道的畅通和环境的整洁;实验室台面、桌面严禁存放食品、饮料等生活用品。

6、督促实验人员离开前应检查确认电源、水源和火源是否切断,门窗是否关好,检查实验人员环境卫生执行情况并做好记录。第二天上班要及时将检查结果通报实验人员,督促其整改,必要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做好洁净间等特殊环境的管理,确保细胞实验等特殊实验的顺利有序开展。

第十一条 实验人员应严格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每天进入实验室和离开实验室时均需刷卡进行工作时间的打卡。

2、实验前必须正确估计易发生的安全问题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实验前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在工作期间不得擅离岗位,实验完毕离开实验室之前要切断电源、水源和火源并关好门窗,并填写自查表后方可离开。

4、实验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实验人员应穿戴防护装备,实验要在通风橱中进行。使用危化品的实验室实验后的有毒残液要妥善处理,要备有废液桶,严禁倒入下水道。

5、实验完成后,实验人员须清理干净实验现场和实验设备装置,清点归还借用物品,经实验室负责人检查批准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6、未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挪动实验室仪器、设备、钢瓶等实验室内的家具及设备。

7、及时将使用后的实验药剂、仪器设备、器械放回原处;玻璃器皿必须当天清洗干净,放置规定位置,不得隔夜;对实验完成后剩余的危险化学品和样品按有关规定处置,不得长期存放于实验室中。

8、进行有危险的实验操作,应事先书面申请(含应急方案),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和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备案后,至少两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学生进行操作的导师必须在场。

第十二条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走廊内禁止流动吸烟。实验室严禁玩电脑游戏、吃东西或睡觉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三条 未经重点实验室批准,任何人不得带外单位人员进入或滞留实验室。

第十四条 实验室门卡丢失的,应书面说明情况,提出申请并交纳成本费后补办。研究生丢失门卡需补办的,须经导师签字。

第十五条 贵重设备、精密仪器的设备负责人,需负责整个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及维修等事务,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开展上机培训、定期检查工作;

2、参照学校档案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贵重仪器和精密仪器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购买合同、随机文件、技术资料、安装调试、维修使用记录等。

3、对一般仪器和设备装置实行定期保养。定位存放仪器及相关附件,醒目标出仪器操作要点、附件名称。

4、按照仪器规定达到的指标或调试时的性能指标定期进行检验, 并且登记备查。(大型仪器半年一次,常规仪器三个月一次,检验项目包括仪器的稳定性、灵敏度、精密度与精度等)。

第十六条 实验人员在操作实验室仪器设备时要做到以下几点:

1、使用仪器前要认真阅读仪器说明书和操作流程,严格按仪器操作规程操作。在未经过仪器设备使用培训并取得使用资格之前,不得使用实验室相关仪器设备。未经设备负责人批准,严禁使用精密仪器。

2、不得擅自改变仪器及附件存放位置,确需移动位置必须经设备负责人和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使用后放回原处。使用后及时清理仪器及附件。

3、一旦发现整个实验室中有关设施、设备和仪器出现故障或损坏等情况,每个实验人员均有义务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并配合查找原因。

4、因违反操作规程和使用不当所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使用者应承担维修责任。学生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由导师负责维修。

5、仪器使用后要记录仪器的工作情况、使用时间、使用人员,有无异常现象发生等,填写仪器使用记录表。仪器使用完毕后,要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切断电源、热源、气源等。

6、与仪器配套使用的电脑不得安装与仪器使用无关的软件。

第十七条 危险品管理见重点实验室危险品管理规定,并遵守学校和北京市有关危险品购买、处置等的有关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特种设备和辐射源(装置)的管理遵守学校和北京市有关特种设备和辐射源(装置)环评、购买、年审、人员操作资格等的有关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生物力学与力生物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实验室每日自查记录表


附件1:实验室每日自查记录表(根据各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

XX实验室每日自查记录

日期

防疫物资

消防通道

用电安全

(电源周围无易燃物堆放,使用后充电电源拔除)

实验后设备及时关闭

环境整洁

关闭门窗

关闭非必要水、电

节假日关闭非必要电闸

检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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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验室需结




(审核:许丽嫱)
编辑: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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