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生物力学与力生物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对外单位研究人员的日常管理,确保重点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安全顺利开展,结合重点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1. 非重点实验室研究人员进入重点实验室所属实验室房间(以下简称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由本人向重点实验室递交申请,经对方单位或对方导师、重点实验室合作教师同意,经重点实验室领导批准,并通过安全培训后,可以进入开展工作。
2. 凡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需严格遵守重点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3. 在重点实验室工作期间,视同重点实验室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4. 在重点实验室工作期间产出的论文、专利、软件、样机等研究成果,属于双方共有,发表研究论文需要标注重点实验室名称。
5. 使用重要设备仪器必须得到相应设备管理员同意,严格按照使用规程进行使用;大型及精密贵重设备必须向设备管理员提交预约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具有该设备使用资质的人员进行操作。
6. 涉及易燃、易爆、易制毒、强腐蚀的危险品实验,需向实验室管理办公室报备,由重点实验室合作教师负责按照重点实验室规定进行危险品的存储、使用和废液处理。
7. 未经实验室负责人许可,不得擅自开关、使用、移动和带出实验室中的任何设备和工具,严禁私自将不相关人员带入实验室。
8. 每次离开实验室前,需关闭设备装置,清理干净实验现场,清点归还借用物品;关闭实验室前,要切断电源、水源、火源并关好门窗。
9. 工具、仪器损坏时,应如实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如因本人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由本人或重点实验室合作教师共同全额赔偿。
10. 在重点实验室工作期间违反上述规定者,将停止实验,取消进入实验室资格;造成安全事故的,由本人或重点实验室合作教师承担责任。